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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机构: 淄博市人民政府 组配分类: 市政府文件

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

发布日期: 2018-07-09 17:42:42 浏览次数: 字体:[ ]


淄政字〔2018〕46号


各区县人民政府,高新区、经济开发区、文昌湖区管委会,市政府各部门,各有关单位,各大企业,各高等院校:

根据工作需要,确定对市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进行适当调整,现予公布。

于海田同志主持市政府全面工作;负责财政、税务、审计工作,负责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;负责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。

分管市财政局、市审计局、市编办。

联系市税务局、省财政厅驻淄博办事处。

杨洪涛同志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和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推进工作,负责重大项目推进工作,协助于海田同志负责财政、税务、编制工作;负责市政府机关、发展改革、工业经济和信息化、科技、统计、质监、政府法制、安监、调查研究、金融证券、煤炭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、中小企业(民营经济)、电子政务和信息资源管理、政务服务管理、政务公开、知识产权、物流产业发展、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、电力等方面的工作;负责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。

协助于海田同志分管市财政局、市编办。

分管市政府办公厅、市发展改革委、市经济和信息化委、市科技局、市统计局、市质监局、市政府法制办、市安监局、市政府研究室、市金融办、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、市煤炭局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、市中小企业局、市知识产权局。

分管淄博高新区、齐鲁化工区“一区四园”建设、市主城区南部区域产业优化升级工作。

联系各民主党派,国网淄博供电公司、国家统计局淄博调查队,市人民银行、淄博银监分局、市保险行业协会及驻淄银行、保险、证券机构,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鲁东分局。

张庆盈同志民革中央挂职。

刘荣喜同志协助于海田同志负责审计工作;负责国土资源、住房和城乡建设、交通运输、环境保护、规划、城管执法、人防、物价、重点工程、测绘、住房公积金管理、房管、公用事业、城市地下管线管理、铁路和轨道交通、生态水系建设等方面的工作;负责安全生产委员会中分工的工作。

协助于海田同志分管市审计局。

分管市国土资源局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、市交通运输局、市环保局、市规划局、市城管执法局、市人防办、市物价局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、淄博新城区开发建设办、市房管局、市公用事业局、市铁路办、市生态水系建设指挥部。

负责淄博新区建设、高铁新城建设、火车站南广场片区建设工作;主持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工作。

联系市邮政管理局、济南铁路局淄博车务段、淄博铁塔公司,驻淄邮政企业。

王可杰同志负责教育、民政、慈善、老龄、残疾人事业、农业、水利与渔业、林业、畜牧兽医、农业综合开发、农业机械、供销、水文、引黄及南水北调工程、地震、史志、扶贫、民兵预备役等方面的工作;负责安全生产委员会中分工的工作。

分管市教育局、市民政局、市农业局、市水利与渔业局、市林业局、市地震局、市老龄办、市残联、市畜牧兽医局、市农业综合开发办、市史志办、市供销社、市农机局、市水文局。

联系市属高校,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(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)、市委对外宣传办公室(市政府新闻办公室)、市总工会、团市委、市妇联、市科协、市档案馆(局),市气象局、淄博黄河河务局,驻淄通信企业。

盖卫星同志协助杨洪涛同志负责重大项目推进工作;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、商务、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及文物保护、旅游、文化市场执法、卫生和计划生育、工商行政管理、食品药品监管、红十字会、粮食、招商、园区建设、服务业、经济合作、对口支援、物资、商业、打私等方面的工作;负责安全生产委员会中分工的工作。

分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、市商务局、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、市卫生计生委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、市旅游发展委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、市红十字会、市粮食局、市文化市场执法局、市广播电视台、市招商局、市服务业办、市经济合作局、市物资集团总公司、市商业集团总公司。

分管淄博经济开发区、淄博保税物流园区工作。

联系市工商联,淄博海关、淄博检验检疫局、市烟草专卖局(公司)、淄博盐业公司(盐务局)及驻淄成品油销售企业,山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淄博分公司。

申延军同志负责公安、司法行政、体育、民族宗教、外事侨务、信访、仲裁、应急管理、油区(工农关系)等方面的工作;负责安全生产委员会中分工的工作。

分管市公安局、市司法局、市体育局、市民族宗教局、市外事侨务办、淄博仲裁办、市政府应急办、市油区办。

联系市委610办公室、市委市政府信访局,市国家安全局。

董云波同志负责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;主持市政府办公厅工作。
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淄博市人民政府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2018年7月9日

(此件公开发布)





抄送:市委各部门,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,市政协办公厅,市监委,市法院,市检察院。各民主党派市委,市工商联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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